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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的士司機疑不滿覆診時被心臟科醫生「問長問短」,拍^及疑用「妖」字粗口罵對方,醫生需召保安協助。的士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在醫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何錦波(65歲)於2014年10月中到威爾斯親王醫院覆診,醫生為他處方心臟病「特效藥」舌底噴劑時,因藥物有一定副作用,曾反覆問他是否需要該藥,何被指拍^罵:「妖!」「你咩醫生謘H」離開前更稱:「我認得你謘I我知你係邊個。」應診的李沛威醫生昨日供稱,何的說話令他感到不禮貌和無奈,亦怕病房內其他人不安,故召保安協助。
被告:「妖」非粗口 最多算「嘆息」
被告自辯時否認曾對醫生罵:「妖!」庭上又爭論「妖」字是否粗口,他認為「最多只係嘆息」。何又否認用粗口罵人,更形容事件「係好大誤會,大家唔好咁執荋N冇事」。控方反指醫院雖然為病人服務,但不代表病人什麼都可以講,而被罵的李醫生亦主觀感覺受到冒犯。
裁判官判決時指,何的陳詞有不合理之處,相信他當時曾用粗口罵人,但稱:「病就一定有情緒,唔通病仲同你講睇醫生好開心咩?」不排除何一時衝口而出,非有意圖講出侮辱性的說話。
裁判官指單憑醫生的供詞定罪不妥當,亦無從稽考病房內其他人有否感到不安,終裁定何罪名不成立,但訓誡他下次覆診要注意禮貌,與醫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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