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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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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女假婚避催婚 判監緩刑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領取綜援女子面對相戀多年的男友催婚,想出權宜之計,在迪士尼好萊塢酒店舉辦假婚禮,並於婚禮上簽署假結婚證書,成功令男友相信兩人已婚。惟她於「婚後」因男方住所狹隘,而不肯遷入與男方一家共住,令「丈夫」生疑,到婚姻註冊處查詢終揭穿其謊言。綜援女承認罪使用虛假文書罪,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5,000元。辯方求情稱,被告因需照顧病母而不想出嫁,但面對男友脅逼「一係結婚,一係分手」,被告才出此下策。

被告:為照顧病母不想嫁

被告劉小翠(37歲)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13年12月30日使用一張虛假的結婚證書,意圖誘使劉應明相信該為真文書。辯方求情指,被告以前與現年53歲的男友在同一間護理中心工作,分別任護理員及司機。被告因需照顧病母而不想結婚,但面對事主脅稱「一係結婚,一係分手」,被告不懂處理才出此下策。又指被告去年曾因壓力大企圖自殺,需住院兩個月。

裁判官判刑前,特別問到事主於案中的損失,指「感情上就一定失去鰴漶v。辯方回應其損失主要為婚前借給被告的7萬元,現時被告與母親每月領取1萬元綜援金,她已承諾會清還款項,目前暫時還了數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已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行社服令,終判緩刑及罰款。裁判官又建議事主循民事索償向被告追討借出的7萬元。

拒同住惹疑 查註冊揭發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在婚禮上指律師有事未能出席,茈O事主先在婚書上簽名,其後她再交律師補簽。但事主後來因被告不願同住而生疑,遂到沙田婚姻註冊處查詢,發現沒有兩人的結婚記錄。辯方稱事主與家人居於單房公屋單位,若被告遷入需跟事主睡客廳才不肯遷入,兩人根本未有婚後生活的具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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