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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食水含鉛聆訊繼續。水喉潔具業商會理事長陳尚仁表示,相信分判商的管工知道焊料不應含鉛,但很多水喉工人不知道要用無鉛焊料,而大部分工人都是從老闆手上取得焊料駁喉。他又透露,商會曾在1998年向全體會員發信,提醒會員勿用含鉛焊料。
陳尚仁昨日供稱,知道鉛對身體有害,但未必知傷害程度,但很多水喉工人不知道接駁水喉一定要用無鉛焊料,很多時候是因應僱主指示而使用焊料,又質疑即使建造業議會有教授學員不可用含鉛焊料,但有沒有作重點說明,以及學員是否記得,就是另一回事,而部分工人擁有30年經驗,便可登記成為熟練技工,未必有相關認知。
被問到是否知道焊料不可含鉛,陳尚仁說,很多相關規格都寫�茩n無鉛,他自己一定知,相信分判商的管工知道要用無鉛。
不過,他指以往不少水喉分判,會將採購焊料責任下放至水喉「三判」,他認為應由水喉分判自行購買,亦反對房署提出由承建商中央採購。他又透露,業界有聘請「四判」或「五判」,但法例無限制水喉匠不可同時負責多個工程,認為是漏洞。
陳尚仁倡引入註冊制供房署選分判
陳尚仁建議引入註冊渠務承辨商制度,設立一個名單,讓房署可從中選擇水喉分判。他又說,工程師和監工在地盤監管方面有分工,資歷比水喉匠高,商會不同意單靠水喉匠監管或只由水喉匠負責,建議檢討水喉匠的角色及負責範圍。
另外,陳尚仁憶述,1998年時商會曾向全體會員發信,特別提醒在接駁冷熱水銅喉及配件時,如用「走錫」配件,必須用無鉛成分,而當年的商會監事伍克明是分判商明合的水喉匠,何標記和金日均不是會員。他指是在鉛水事件後,有會員突然在會議上提及,但無人記得當年為何會出信。
陳尚仁又指,2014年及2015年,鉛水事件發生前,商會分別委託國際機構和顧問撰寫兩篇文章,內容為食水喉需使用無鉛配件,其中一篇更指鉛對人體有害,但本港並未有法例規管水喉部件的含鉛量,提醒各界留意。兩篇文章分別在2014年及2015年周年晚會刊物刊出,即場派發給水喉業界,當時水務署署長和房署副署長均有出席。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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