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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港」成員去年在法院外聲援郭綺華,批評梁國雄的行為破壞法治。 資料圖片
官「睇片」指非自衛 明顯用不合理武力主動襲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前年7月出獄, 翌日出席《城市論壇》時,遭「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從後指罵「死監躉」, 「長毛」站起身轉頭用手指篤郭的面頰「還拖」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原審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改判梁罪成,罰款3,000 元。「長毛」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昨日頒下判詞駁回梁的上訴,維持原判。李官指重看事發片段,認為「長毛」「篤事主塊面」並非自衛,明顯是用了不合理武力的主動襲擊行為。
現年59歲的梁國雄原被裁定2014年7月6日在出席《城市論壇》時,襲擊「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60 歲)罪名不成立,然而當日裁判官已清楚指出梁的動作自招嫌疑。
指梁望郭兩秒後才出手
高院法官李瀚良昨日補充,梁國雄當時面對郭綺華的指罵,梁本人真誠地相信有必要保護自己,這點控辯雙方和法庭都接納,但真正問題是,梁使用了不合理的武力。
郭只是不停辱罵梁,沒有動手或試圖衝前,梁轉頭望了郭一眼約兩秒後,才用左手食指近距離戳向郭的面部,梁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施襲。
律政司當日覆核無罪判決時,曾指女事主郭綺華是一位年長女士,僅僅衝上前指罵「長毛」,而非單純衝前有所動作,認為「長毛」的篤面行為並非合理自衛。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其後改變判決,承認早前的裁決只主觀上考慮到「長毛」有自衛的理由,忽略郭沒有進一步行動襲擊梁的意圖,「長毛」的過敏反應,並非客觀的合理自衛。
梁國雄昨日在上訴失敗後聲言,他當日受到「藍絲」的攻擊,他雖然身為立法會議員,但不能像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般有保鑣貼身保護,認為法庭不了解他個人所面對的問題。梁說自己出於自衛但被判有罪,對他日後的人身安全將構成很大威脅。
被問到會否再提出上訴,梁聲稱要先跟律師商議,也須考慮到高昂訟費問題,始終今年是選舉年,社民連需要選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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