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42歲高級警員在2013年於寓所替當時只有6歲的女兒洗澡時,三度非禮女兒胸部及私處,更曾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和用手槍指向她眼角,被告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需還柙至下月17日,待索心理及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須在監房中過年。裁判官明言將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受害女童口供可信,被盤問逾三百條問題亦沒有動搖。而且被告替女兒洗澡時,兩手的食指及中指在女童胸部打圈,動作明顯非一般替子女洗澡的動作,有猥褻成分。而被告家人未能看到被告用手銬及用槍指頭亦不足為奇,因家人在梳化上專心看電視,很有機會看不到走廊盡頭。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服務警隊多年,罪成後定必會被開除及失去公職人員退休金。被告對小童沒有癖好,直到今天仍堅持自己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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