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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北京女法官馬彩雲遇害新聞成了周末輿論熱點,但這並非個案。半年前,湖北十堰四名法官在送文書答疑時被刺傷血染法袍;再之前,廣西梧州也出現被執行人用硫酸潑執行法官事件;湖南零陵區發生槍擊法官案致三名法官死亡......慘案樁樁觸目驚心,多年過去,法官的職業保障非但沒有變好,反而從一個神聖的職業,成為了可以隨意傷害的代名詞,成為社會負面情緒的發洩口。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法官,警察、醫生等公職人員近年來也成為了暴力犯罪的受害人,襲警案、傷醫案在各地頻發。怪異的是,這些遭遇傷害的公職人員,本該成為公眾同情、關切的對象,但網上「受害者有罪論」的言論不絕於耳,大意是法官被刺必定是徇私枉法,警察遇襲必是執法不公,而醫生被傷則是草菅人命。
不應「劣幣驅逐良幣」
誠然,在當今中國特殊的社會轉型期,各行業都會出現腐敗現象,極少數公職人員徇私舞弊,導致行業公信力受損,這其中有個人修為問題,也有行業改革不到位、制度不規範的因素。我們不應因個別害群之馬存在,就不加區分地對整個法官、警察、醫護人員群體進行「有罪推定」,這樣只能使清廉、正直、敬業的公職人員感到心寒委屈、尊嚴受損,最終一個個用腳投票離開體制,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回到法官遇襲案,這一方面是社會戾氣愈發深重的表現,另一方面則是中國的司法公信力差的極端反映。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和推進法治進程的中堅力量,法官應有的職業尊嚴和職業保障必須得到保障,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進一步加快司法改革的力度,增加司法領域的公開透明程度,提高全民法律素養,使每一個人都成為法治中國的受益者,而不讓法官個體成為體制不完善、社會矛盾尖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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