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中國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系列報道之三
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一方面對建築材料的需求不斷增加,天然不可再生建材資源日趨減少;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城市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在逐年增加。城市建築垃圾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緊張局面,使城市日益面臨著土地、資源、人口、環境的高壓局面。綜合利用城市建築垃圾成為節約土地、節約資源的重要手段,成為加快城市轉型、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和經濟活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建築垃圾資源化既是解決中國城鎮化經濟發展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衝突的有效方法,也是實現國家「十三五」規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目前,中國建築垃圾資源化處於初級階段,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產業化與市場化的高度,因此國家的稅務減免政策和財政扶持顯得尤為重要。
龐大的「被困資源」和欠缺的財稅扶持
自2000年以來,國家對資源能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也逐漸意識到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將成為中國建築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必由之路。
據中國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統計,中國建築垃圾存量目前已超過200億噸,並且,每年增35.5億噸(含公路瀝青路面返修產生的垃圾),2020年中國還將新增建築垃圾134億噸,若單純堆放將佔地335萬畝。若將中國建築垃圾產生量與國際其他國家進行比較,中國每年產生的建築垃圾總量約為15.5~24億噸,德國每年產生的建築垃圾為2億噸左右,日本不到1億噸,韓國約為6808萬噸,西班牙約為4000萬噸。也就是說,中國每年產生的建築垃圾總量遠遠高於這些國家產生量的總和。
有專家指出,建築垃圾都是有用之材,在經過有效開發後,中國的建築垃圾利用率最終可達95%以上。如果 2020 年這些建築垃圾能夠轉化為生態建材,至少可以創造1萬億元的價值。
然而,就目前國內的消納能力來看,中國已建成投產的100萬t/h以上生產能力的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不足20家,年實際處置量不足1000萬t,企業性質以民營為主,且一般僅能維持生存。
與龐大的建築垃圾產生量及存量相比,中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明顯不足,遠沒有形成產業化。
從全社會層面看,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的順利運行需要五個主體的相互作用:政府、消費者、科研機構、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開發商和建築企業。而在在這五個主體中,政府處於核心地位。因此,推動建築垃圾資源產業化的發展,必須更好的發揮政府的核心作用,通過產業政策、宣傳教育和經費投入引導其他主體的決策,使各個主體按照市場規則主動服務於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
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前期研發投入巨大,尤其在產業發展初期,自負盈虧會讓企業難以生存,也無法使建築垃圾達到無害化處置和再生產品的高效市場化應用,縮減資源化產品的成本又離不開技術上的進步和政府的經濟補貼等,需要由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來刺激建築垃圾產業發展。而在這方面,走在前沿的世界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徵收稅費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和隨意處置;給予再生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政府補貼、稅收減免,鼓勵再生建築材料的生產和研發。
事實上,盤點相關的財稅政策,相繼出台的數量並不少。如,財政部2008出台的《再生節能建築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指出「國家財政將安排資金專項用於支持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生產與推廣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涉及財稅方面還有的《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原計劃投資委員會出台的《關於印發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意見的的通知》,建設部出台的《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住建部出台的《地震災區建築垃圾處理技術導則》,其中均涉及了建築垃圾消納利用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
中央編辦在2010年10月下發的關於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在科技研發、資金支持和稅收政策等方面,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但遺憾的是,這些財稅政策並未對鼓勵產業發展起到實實在在的效果。
產業財稅政策亟待有效落實
一摞厚厚的產業財稅優惠政策,卻未能取得預期的扶持效果,問題出在哪?
目前,就全國範圍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於政策的引導與落實上。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建築垃圾處置與再利用的稅收政策不細,建築垃圾處置企業的所得稅沒有減免,再生產品的增值稅需要進一步明晰。
建築垃圾處置與再利用的稅收政策滯後,單憑企業行為和市場運作在初期很難實現。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領域的相關專家曾慨歎,國家哪怕出台一個實實在在的政策,也能將產業發展往前推一把。
事實上,針對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許多地方政府都有更為具體的產業政策出台,應該說走在了國家層面的前頭。如北京市出台了全國首個建築垃圾資源化的財政政策和處置補貼政策——30%的固定資產投資有財政資金補貼,每資源化一噸建築垃圾補貼30元……
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政策的有效支持,建築垃圾資源化根本開展不起來,有再好的工藝也無用武之地。
值得欣慰的是,工信部近期下發的《關於開展國家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的通知》中指出,中央和地方將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示範工程建設政策支持。積極落實支持資源再生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技術改造、清潔生產等現有的資金渠道,優先支持示範工程項目建設。
而據業內專家透漏,按照「十三五」規劃相關要求,未來將建築垃圾資源化項目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環境保護、再生資源、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等領域的國家政策支持範圍。其中規定,將鼓勵和提高對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的財政補貼。內容詳細明確,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前期投資包括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技術、建築廢物的分類與再生骨料處理技術、建築廢物資源化再生關鍵裝備、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高品質化技術,建築廢物資源化再生成套工藝與設備集成技術,建築垃圾資源化標準體系研發與建立等,企業前期資金投入較大。建築垃圾廢料本身價值只有經過加工利用處理才產生新的價值。通常,建築垃圾的搜集、運輸、堆存、分揀、破碎、篩分等都需要投入資金。除金屬、木製品、拆除後經過清理的磚,通過廢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報以外,對於用廢磚、廢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製的低標準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牆板等附加值都很低而製造成本卻高於天然原料製造的產品,常常使生產者無利可圖。為此,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建築垃圾再生資源產品及相關企業的財政扶持。但現在,僅有部分地區如北京市出台了對相關企業固定投資的財政補貼標準,建議各級政府完善對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財政補貼政策。
同時,還提到將設立建築垃圾處置利用產業發展基金。倡導政府應聯合社會投資者成立建築垃圾處置利用基金,深入開展建築垃圾處置「保證金」制度,譬如要求所有的建築工程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都必須按規定交納建築垃圾處置預留金,向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初始建設投資補貼,或將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參股第三方治理企業,對社會資金支持的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通過招投標和竣工驗收各環節提供部分財政資金支持。應加大對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對建築垃圾資源化率達到100%、再生產品建築垃圾使用率達到60%以上的企業,增值稅按照3%簡易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15%徵收。同時,建築業「營改增」後,應盡快出台政策解決建築施工企業利用再生資源產品的增值稅抵扣稅問題,以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此外,還應盡快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解決各類標準不一致、不統一的問題。
以切實有效的政策扶植產業發展
構建和完善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是一個系統工程,為盡快理順並切實減小,各級政府部門應借鑒發達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切實有效扶植產業發展。
從企業個體層面上,要為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財政補貼。建築垃圾廢料只有經過加工利用處理才產生新的價值。通常,建築垃圾的搜集、運輸、堆存、分揀、破碎、篩分等都需要投入資金。除金屬、木製品、拆除後經過清理的磚,通過廢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報以外,對於用廢磚、廢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製的低標準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牆板等附加值都很低,而製造成本卻高於天然原料製造的產品,常常使生產者無利可圖。為此,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建築垃圾再生資源產品及相關企業的扶持,根據受益者補償原則,主管部門應積極採取一些直接經濟支持形式,比如,發放補助金、給予低息貸款,或補助經常性費用等;再如對專門的建築垃圾再生機構,將建築垃圾處理收費用給予貼補,確定合適的經濟補償方式和補償額度,保證他們的正常運營;或給與再生資源產品優惠政策、強制使用政策和補償政策;完善天然資源使用費調整方法和強制使用建築垃圾製品的政策性補貼方法等。要對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稅費優惠。在稅收政策方面,應盡快將處置消納建築垃圾企業納入增值稅全部免除、所得稅減少15%的範疇;凡利用建築垃圾生產出的材料和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通過撥款、低息和無息貸款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建築垃圾循環利用企業的政策扶持。
從行業整體層面上,要設立建築垃圾處置利用產業發展基金。除了政府給第三方建築垃圾處置利用企業直接補貼外,政府聯合社會投資者成立建築垃圾處置利用基金,深入開展建築垃圾處置「保證金」制度,譬如要求所有的建築工程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都必須按規定交納建築垃圾處理預留金,向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初始建設投資補貼,或將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參股第三方治理企業,對社會資金支持的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通過招投標和竣工驗收各環節提供部分財政資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