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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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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記建言:兩地加強執法合作 保護土沉香


土沉香是華南地區特有而珍貴的藥用植物,其樹脂可採集作藥用,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中的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同時也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

由於土沉香及其樹脂的價格近年不斷上升,引致大量野生土沉香林木被砍伐損傷,香港近年也發生很多土沉香遭人非法砍伐及盜取的案件。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資料,在2012年至2014年間,成為砍伐盜取受害對象的土沉香樹共計507株,涉案人員170人。

據了解,在香港非法砍伐盜取土沉香並走私進入內地,已經成為一門利潤可觀的黑市生意。事實上,一些在港涉案被捕者就是來自內地一處沉香貿易集散地,而該地也有人公然兜售所謂「港貨」土沉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條例》又規定,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進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籤。

須加強珍貴樹種採集買賣管理

我們建議,在《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土沉香及其他珍貴樹種的採集與買賣管理工作。應研究建立一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經營牌照制度,規定進行種植、野生採集與買賣經營活動的機構與人員必須領有牌照,並對違反牌照相關規定者作出處分甚至除牌懲罰。同時研究建立貨源追溯制度,確保在市場上售賣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衍生物來自合法源頭。

同時,我們建議加強香港與內地執法部門的情報交流,合作打擊土沉香的跨境非法砍伐及走私貿易活動。

最後,我們認為應在沉香貿易活動集中地區加強監管市場管理工作,包括利用偽裝買家方式,以檢查售賣來自香港或境外地區沉香的經營機構和人員有否取得合法進口證明書或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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