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黃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4月中開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早前要求法庭發出70張證人傳票,傳召全體在場議員及司局級官員作供,惟裁判官昨日以黃不能證明「潛在證人」的證供對本案有何幫助,駁回其申請。暫未有任何辯方證人的黃毓民稱會提出覆核,若覆核失敗更會上訴至高院。
黃毓民早前去信要求法庭向24人發出證人傳票,他昨日再補上46人的資料,合共申請為70人發傳票,包括14名官員、55名立法會議員及秘書長、1名中央政策組顧問。
他向法庭解釋,該70名「潛在證人」身處現場不同位置,有可能目擊案發經過。
裁判官指,黃無法證明擬傳召人士的證供對本案有何幫助,也未有足夠資料支持法庭發出該70張證人傳票,故駁回其申請。
黃不滿駁回決定,稱會於14日內要求裁判官覆核,若仍被覆核不成功,會上訴至高院。
本案原定於4月11日審訊,因黃毓民會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甚至上訴至高院。黃承認無可能如期開審,屆時會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又稱「官司好煩人,但我好有興趣」。
黃毓民昨日於庭外稱,法庭連證人傳票都不肯簽發,「潛在證人」肯出庭的希望更加渺茫,控方卻有包括特首梁振英、特首保鑣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等在內的20名證人,若受審「都係凶多吉少,被定罪機會很高」,又稱法庭「雙重標準」,並非公平審訊,對他不公,形容是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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