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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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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既看涉案金額亦考慮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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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機關去年審結蔣潔敏等15宗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對腐敗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兩會報道)昨日上午,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對最高法工作報告進行解讀時,談到了「大老虎」量刑問題,他表示法院要根據犯罪數額、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做量刑處理,不能僅僅「錢越多,受到的處罰越重」。

針對「大老虎」量刑普遍受到關注的情況,孫軍工在訪談中表示,結合數據來講,2015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原副部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16宗16人,這16個犯罪分子基本上都犯有受賄罪,有的還有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這個數據在2015年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職人員、腐敗犯罪當中的數額佔比並不大,之所以被專門點出來,是因為輿論普遍認為他們是十八大以後中央查處的職務級別較高的、所謂的「老虎」。

貪官減刑條件更嚴

針對貪污受賄量刑的標準,孫軍工表示,不能僅以「錢越多,受到的處罰越重」。大家痛恨貪腐犯罪,希望通過判處較重的刑法體現決心和信心,這個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畢竟是法律,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特別是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對於受賄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的量刑由原來單純根據數額,調整成「數額加情節」。

孫軍工稱,人民法院在實踐當中,根據犯罪的數額、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作出量刑的處理,這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也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網上有一些提法,認為提前減刑,貪官坐不了幾年牢就放出來,針對網民反映的情況,對於國家公職人員腐敗犯罪,減刑有更加嚴格的條件,保證這些犯罪分子刑期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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