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賀優琳指出,在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者認定經濟補償金是其應得的一項收益,當企業出現經營調整或員工個人想離職時,往往以各種方式「博炒」,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成為企業的一大負擔。以東莞為例,有「世界工廠」之稱的東莞,在經濟轉型、國際經濟低迷的形勢下,不少企業迎來寒冬,勞資糾紛頻發。
縱觀近年來東莞市勞動仲裁案件,經濟補償成為主要訴求,且往往超出合理金額,每年以經濟補償為訴求的仲裁案件高達8,000多宗,佔50%以上;今年因經濟補償引發的勞資群體性事件佔比也達33%,經濟補償已成為引發勞資群體事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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