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現任財務匯報局主席潘祖明,2008年辭任思捷環球(Esprit Holdings Ltd)副主席、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等職位後 ,獲發放一筆5,200多萬元的替代酌情花紅及認股權款項,稅局事後向他徵收790萬元入息稅,潘不服,指雙方按「分手協議」所產生的款項,不屬僱傭合約式酬金,毋須納薪俸稅,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駁回潘的上訴。
判詞透露,有關替代花紅是潘為思捷工作的收入,思捷早於2003年及2004年發送有關認股權給予潘時,是作為其工作表現上的回報,目的是鼓勵潘繼續為思捷服務,其性質不會因為潘氏離職而有所改變。根據《稅務條例》,他有需要繳納入息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