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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日常生活若對警員行為或警隊任何常規與程序有任何不滿,均有權提出投訴,監警會將負責覆檢警方處理的投訴,確保獲得公平處理。而除正式投訴外,市民亦可利用「表達不滿機制」方式向警方反映不滿,警方會參考市民意見及建議,改善服務質素及提升專業水平。
警方指出,市民以不同方式提出投訴後,報案室人員會與投訴人討論,確定投訴事項。如屬較嚴重投訴,或投訴人希望以正式投訴程序處理不滿,報案室人員或投訴人本身可填寫投訴表格,撮錄事件經過。
所有須匯報投訴會由投訴警察課調查。大部分投訴可透過簡便方式解決,如投訴人同意透過此方式解決投訴,投訴警察課總督察或警司級人員會與投訴人聯絡,作出調解。透過此方式解決投訴的目的,是由一位高級警務人員盡快和直接處理申訴,高級警務人員會向有關人員給予適當訓諭,以提高警隊服務質素。
投訴人如拒絕透過簡便方式解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展開全面調查。警方或會聯絡投訴人提供一份書面口供,概述投訴,投訴人也可選擇使用錄影方式進行會面。
不論程序繁簡 確保公正徹底
投訴警察課進行調查後,負責觀察、監察和覆檢警方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以確保每宗投訴都獲得公平、不偏不倚和徹底的處理。
不論投訴是透過簡便方式處理,或已進行全面調查,投訴警察課均會在完成調查須匯報投訴後編寫調查報告,供監警會審閱。
循機制表達不滿 仍保投訴權利
投訴人如不希望作出正式投訴,投訴的性質又適用,投訴人可採用「表達不滿機制」反映不滿。負責個案的投訴警察課人員會聯絡投訴人了解其不滿,並嘗試建議可行方案跟進及處理。警方會參考投訴人的意見及建議。惟投訴人仍可保留權利,隨時就同一事項提出正式投訴。 ■記者 馮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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