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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底 被告猶敦魁糾集其他被告熊登輝、王譽錕、張襖江、王立波、毛小兵及鄭興旺,在深圳一賓館商定赴港綁架勒索財物。
約2015年4月4日 猶敦魁等6人偷渡至香港後藏匿於飛鵝山,同已先行到達的鄭興旺匯合,並多次對清水灣一帶的豪宅踩點,最終選定了作案目標。
2015年4月25日凌晨 猶敦魁等7人來到作案目標,進入房間後將受害人羅君兒捆綁,逼迫打開保險箱,劫取多件手錶、首飾。之後,又將羅女背回飛鵝山藏匿,並向羅女的父親勒索贖金港幣5,800萬元,最後確定贖金為港幣2,800萬元。
2015年4月27日 猶敦魁聯繫被告梁起順,要求將劫取的手錶、珠寶等帶回內地銷贓,梁起順隨即聯繫被告人戴迅輝,4月28日下午,戴迅輝將贓物帶回深圳交給梁起順。
2015年4月28日傍晚6時 羅君兒的父親把港幣2,800萬元放到飛鵝山道避雨亭旁邊的一個臨時公廁旁邊後離開,猶敦魁、王譽錕拿到贖金後,打電話給王立波放人,王立波等人將羅君兒背下山,讓其自行離開。
猶敦魁、王譽錕先將港幣1,800萬元藏匿於山中,拿�茬挩l的港幣1,000萬元同王立波等人匯合。匯合後安排將365萬帶回深圳,又將港幣635萬元埋藏於山中。之後,猶敦魁和王譽錕又找回藏於山中的港幣1,800萬元,拿出其中300萬元,將剩餘港幣1,500萬元再埋藏山中。
2015年4月28日至5月3日 猶敦魁等人繼續偷渡回深圳,鄭興旺自行離開。
2015年5月3日至2016年3月 鄭興旺在過關時被香港警方抓獲,而猶敦魁等人陸續被深圳警方抓獲。王立波攜帶的港幣365萬元、猶敦魁攜帶的港幣約300萬元,先後被深圳警方繳獲。藏匿於飛鵝山的港幣1,500萬、635萬,也先後被香港警方搜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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