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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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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煽「獨」違法無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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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昨於官邸舉行茶敘,與參加黃大仙及大埔民政事務處青年網絡計劃的青年人會面交流。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備受香港各界批評,但反對派中人就為對方百般開脫,聲稱有關人等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強調,有些事就是「黑和白、對和錯」,是不可以含糊的,鼓吹「港獨」違反「一國兩制」、違反香港基本法,更罔顧香港700多萬人的福祉,必須受到譴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指,該黨在解釋其政治理念和行動時,有講及可能會採取的手段,執法部門會密切留意,必要時將依法採取行動。

國務院發言人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後指出,鼓吹「港獨」已遠超出言論自由範疇,更觸及「一國兩制」底線,容不得半點含糊。「港獨」損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也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不能因為「港獨」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港獨」這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可養癰為患。

黑白對錯分明

林鄭月娥昨日強調,很多社會人士對有人鼓吹「港獨」,表達了很強烈和很清晰的立場。「我的看法就是有一些事就是黑和白、對和錯,是不可以含糊的,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一國兩制』亦是一個憲制的要求,所以任何提出這些『港獨』的言論,都是一件錯的事。」

被問及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未獲當局批准註冊,林鄭月娥指出,「作為依法辦事的政府,在處理無論什麼機構、什麼人士提出的申請,都是會依法辦事,當然包括最重要的是(香港)基本法。」

言論自由非擋箭牌

袁國強表示,任何主張「港獨」者,均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有關香港是中國不能分離部分的條文,而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不能以此為擋箭牌。

他特別提到有關組織在舉行記者會、介紹其理念及行動時,「大家可能也留意到,他們有講及他們可能會採取的手段,詳情我不在此重複。鑑於他們的解說,我們認為有必要審視這個情況,所以日後若他們不只是開記者招待會,而是有其他行動,當然我們要密切留意。」

被問及律政司會根據什麼法例採取行動時,他說,自己現階段不應作任何評論,「現階段我不可能在未有一個調查報告,或事件未發生前,我不可能現在去說,對任何人也不公平,對我的同事,或對有可能涉及這件事的人亦不公平,亦不是一個正常的程序。」

不過 ,袁國強強調,執法部門在必要時會採取行動,「我們正進行研究,亦密切留意相關人士往後的行動,香港我們要按照香港的程序,我們要讓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搜證,然後我們才決定是否有需要,以及如果有需要的話,採取什麼具體的措施或行動。」

他忠告「香港民族黨」的有關人等切勿以身試法,「他自己應該做些什麼,若他們認為他們有不清楚的話,他們可以諮詢他們的法律意見,這是我給他們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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