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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主事人聲言要以「抗爭」手段令香港「獨立」,香港各反對派中人均稱這是「行使香港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更聲言「言論自由無底線」。但事實上,無論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至《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說明在行使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時,都是「有限制」的。
根據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指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 不過,在行使有關權利時,「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就是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該黨記者會上聲稱,他們為建立「香港共和國」,會「不排除任何抗爭方式」,包括議會及「街頭抗爭」,他舉例時就用了腳踢老翁行李箱,及圍罵無辜婦孺的「光復行動」。雖然他聲稱,該黨的「底線」是「不會主動」傷害他人,但他所舉的「不會主動」的例子,卻是旺角暴亂中暴徒的所為,即在他眼中,掟磚、縱火及毆打警務人員也不算是主動傷害他人的行為。
貽害年輕人 應採取行動
因此,他們鼓吹「港獨」,已非「講�鵅v的問題, 而是圖謀通過武力去達到他們的目的,而最大的問題是,和其他激進「本土派」一樣,就是以「精人出口」的方式, 自己躲在幕後,煽動年輕人使用違法暴力,去宣洩對社會的不滿,導致類似旺角暴亂的事件或再發生,當局拒絕其註冊,是正確的第一步,下一步,特區政府必須考慮對此類貽害年輕人的組織依法採取必要的行動。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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