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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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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債 民行先行一步 去年末已成五家上市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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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達1萬億元人民幣的首批債轉股試點即將重啟之前,原來通過「以資抵債」,民生銀行至去年末已經悄然成了五家上市公司的股東。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在時隔17年,規模達1萬億元人民幣的首批債轉股試點即將重啟之前,原來通過「以資抵債」這條通道,民生銀行(1988)至去年末已經悄然成了五家上市公司的股東。

據民行2015年報,截至2015年末,民行共持有10家上市公司股權,其中有5家的股份來源標注為抵債,其他5家則標注為投資。

這5家股份來源標注為抵債的上市公司分別為徽商銀行(3698)、長航油運、長航鳳凰、二重集團、中國秦發(0866),持股比例分為0.77%、4.63%、3.22%、2.66%和16.76%。對比2014年年報,當時的民行只持有徽商銀行股權,且股份來源為抵債。

或「以資抵債」政策延續

內地澎湃新聞引述業內人士表示,這可能是此前「以資抵債」政策的延續,不可以視作銀行「債轉股」的試水。但可見的是,根據年報,截至2015年末,民行在貸款無法收回的情況下,持有的長油和長航鳳凰股權均出現了增值(期末金額與初始投資之比),當然二重和中國秦發也出現了損失。

據介紹,在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如果當債務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擔保人也無力以貨幣資金代為償還債務,或擔保人根本無貨幣支付義務時,銀行可根據債務人或擔保人以物抵債協議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實施以資抵債。以資抵債包括物品、不動產、股權等。

應在取得日起2年內處置

不過按照規定,通過以資抵債獲得的股權和不動產一般應在取得日起的2年內予以處置,因為《商業銀行法》並不允許銀行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

不過,在1999年啟動的債轉股過程中,不少銀行均取得了上市公司股權且長期未有出售,當時均委託給了對應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在後來才逐步出售。比如,農行(1288)2012年出售金健米業股權,建行(0939)2014年出售美爾雅控股股東美爾雅集團的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民行抵債獲得的股權並不僅有5家上市公司,在其持有的非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中,有2家企業是抵債獲得股權,分別是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華西證券,持股比例分別為13.13%和2.99%。

據財新網的消息,債轉股方案正在加速出台,首批試點1萬億元,且多為正常貸款,入選的試點銀行包括國開行、工行(1398)、中行(3988)、招行(3968)。外電昨報道稱有關方案最快4月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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