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蔡女士稱,她與丈夫位於馬鞍山海典居的聯名物業,遭財務中介擅自挪用作為借貸抵押。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3歲家庭主婦前年開始用「數�R數」方式,向不同財務公司借貸還債,對方聲稱可轉介銀行低息貸款,不用抵押物業。主婦之後愈借愈多,由最初欠債18萬元累積到去年中近900萬元,新近一次借貸420萬在扣除舊債、手續費及轉介費後,實收僅得104元,更發現所屬單位的一半業權遭財務公司擅自抵押。主婦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借貸違法兼無效,她有權討回當中約300萬元轉介費用。
原告蔡愛蓮在入稟狀列出6名被告貸款中介公司及財務公司,分別是景峰國際企業(香港)有限公司、時富物業按揭有限公司、新金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唯一物業信貸快遞有限公司、恆豐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及亞馨信貸香港有限公司。有法律界人士指,原告須證明自己是給人誤導下作出借貸,惟就算日後獲判勝訴,也不一定可全數追回涉案款項。
中介安排借高息允轉低貸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她前年欠下銀行約18萬元貸款,貸款中介公司介紹她先向一間財務公司以高息借貸30萬元,並答應若其還款記錄良好,便會為她轉介到銀行作低息貸款,且不用拿物業作借貸抵押。
原告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借取兩筆分別100萬元及300萬元的私人貸款,以「數�R數」方式還款,但仍無法清償舊債,終再向財務公司再借取一筆420萬元新貸。但在還掉舊債、支付手續費及轉介費後,原告實收金額僅得104元,更發現自己與丈夫位於馬鞍山海典居的聯名物業,有一半單位業權遭人擅自挪用作為借貸抵押。
控告6公司違法借貸追討298萬
原告續稱,她本人只有中二學歷,英語水平欠佳,2014年6月中她開始接獲某財務中介公司來電,聲稱可不用抵押為她轉介提供銀行低息貸款,原告卒答允借錢,但自此即不斷接獲不同中介來電邀請借貸,讓她「數�R數」,至2015年8月原告已輾轉累積至欠債890萬元,其後更遭財務公司入稟法院追債。
原告現控告6名被告公司違反放債人條例,要求法庭頒令合共3筆借貸無效,其中420萬元借款更是遭人誤導,被告在超出利息法定上限的情況下放貸,有關借貸實屬違法。另外,由於被告失實陳述,未有為她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故一併追討298萬元轉介費及貸款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