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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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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砌詞「護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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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試圖將二十三條形容為比現行涉及煽動罪行的《刑事罪行條例》更「緊」,以為鼓吹「港獨」者開脫。當年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也罔顧事實,稱僅「討論」有關「港獨」不會構成任何「煽動」的罪名,又稱目前的《刑事罪行條例》不清晰。

稱僅「討論」不構成罪名

何俊仁承認,由於距2003年審議二十三條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記憶開始模糊,須重新查閱當時討論文件才能有準確回應有關問題。不過,他稱僅「討論」有關「港獨」話題,不會構成任何「煽動」的罪名。

他又承認,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對有關行為有規管,但稱有關條例內容並不清晰,令「執法有困難」,又試圖轉移視線稱,大家在批評「港獨」思潮前,須先思考有關主張為何會獲得年輕人支持。

黃成智:煽分裂違法

審議二十三條時為民主黨議員、現為「新思維」創黨成員的黃成智也承認,在他印象中,二十三條最終提交立法會表決時已被大幅度修改,更有反對派中人私下將之形容已變為「無牙老虎」,又承認目前有很多法例,都有規管煽動暴亂的行為。

他續稱,香港基本法已說明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任何言論或行為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當然屬於違法行為,但又為鼓吹「港獨」者開脫,指倘只流於「討論」層面就不應「以言入罪」,要有真實行動才應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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