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好用好領導幹部。去年7月,中央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與2014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組合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幹部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國已至少有12個省份出台了實施細則或實施意見,初步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南方日報》昨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只有打破「鐵飯碗」、「鐵交椅」、「鐵帽子」,讓幹部「能上能下」,才能倒逼出一支高素質幹部隊伍,推動形成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據中組部統計,截至去年底,31個省份根據規定精神,採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幹部584人。就在近日,湖北省對28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廳官進行組織調整,其中免職8人,改任非領導職務2人,又提供了一個幹部「能上能下」的地方樣本。
文章指出,「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制約幹部工作的難點問題,也是幹部制度改革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用好幹部「能上能下」的指揮棒,各級黨委必須扛起主體責任,加大幹部「下」的力度。一要堅持以上率下,從省管幹部抓起,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把幹部上下的標杆尺度給立起來;二要加大問責力度,對貫徹落實制度不力的幹部要追究責任,防止德不配位、才不配位的人渾水摸魚甚至帶病提拔;三要充分運用考核和巡視結果,增強幹部「下」的公認度,同時讓幹部「下」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四要健全「下」的機制,增強組織調整的剛性約束力,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監督下,讓幹部「能下」的調整逐漸「脫敏」,成為常態;五要建立健全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明確各個崗位的權責關係,正確把握「能上能下」的政策界限,注意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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