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自2004年起啟動「Google圖書」項目,將數以百萬計書籍掃描整理,並建立網上免費資料庫,容許公眾搜尋書本部分內容。美國作家協會認為此舉形同侵權,2005年入稟法院,經過長達11年的訴訟,最高法院前日駁回作家協會的上訴申請,意味Google取得最終勝利。
美國作家協會認為,Google將書本免費放上網,做法損害作家利益。雙方曾於2011年達成和解,但被區域法院駁回,2013年紐約聯邦法官陳卓光裁定Google勝訴,作家協會不服,先後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前日終於決定不受理上訴申請,2013年的裁決即時生效。
「予被遺忘書籍新生命」
陳卓光當年在裁決中指出,Google圖書的前身「圖書館計劃」,符合版權法「公平使用」及「轉化使用」原則,且資料庫即使公開部分內容,也不足以取代整本書。他認為Google的做法有助保存書籍,給予被遺忘書籍「新生命」,無法閱讀印刷書籍的人從中獲益,也令作家及出版商找到新讀者。 ■法新社/《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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