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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港獨」言行明顯違法,但仍有法律界中人聲稱這是「言論自由」。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指出,根據聯合國公約,言論自由要顧及國家安全,「港獨」分子絕不能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
馬恩國昨日估計,如果「港獨」分子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他們或會引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即言論自由的條文來辯護,並指《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違反香港基本法,但實際上兩者並無抵觸。
他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是源自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當中提到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行使權利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法律上會有限制,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正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
梁美芬斥「剝花生」心態
梁美芬則慨嘆,有法律界中人仍在以「剝花生」心態看「港獨」,對香港將會很危險,希望法律界能統一、清晰地將錯誤理解指出來,「現在有年輕人拿�茪鶚潀b房間亂舞,仍未釀成火災,有些人在剝花生,有些在看電視,有些在閒聊,這是變相鼓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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