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昨日提到,港人對香港基本法的尊重不及本地法律。此話不假,反對派、「本土派」、「傘兵」、「港獨」分子紛紛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前途自決」甚至「獨立建國」,雖然未有廣獲支持,卻也不乏叫好聲,在旁「剝花生」者更不計其數。此外,如「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人民不會違憲,政府才會違憲」等歪論,在一些港人眼中卻相當入耳。
誰之過?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主張者,包括有黨員提出「自決」、湯家驊的舊東家公民黨。公民黨號稱「大狀黨」,卻提出如此主張,豈不是知法犯法,再慫恿他人參與?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當年因為反對派不惜代價反對而未成事;香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雙普選,又被包括公民黨在內的反對派否決了,因此香港基本法仍未全面落實。或許正因為如此,部分人習慣性地對基本法選擇性尊重--對己有利的尊重,對己不利的無視。長此以往,禍害無窮。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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