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健文)鮮蛋是香港特區市民主要食糧,但逾99%均須從外地進口。為減低禽流感帶來的食物安全風險,本港於去年12月實施新規例,須事先獲得批准才可攜帶生禽蛋入境。政府透露,4個月內曾向違規進口蛋類的人及旅客,共提出207宗檢控。有議員批評政府對新例宣傳不足,市民易誤墮法網,有需要加強宣傳教育。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助理署長(食物監察及管制)李小苑昨日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會議指出,去年本港共輸入逾廿三億隻禽蛋,其中約56%來自內地、15%來自美國,這些地區均曾爆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為確保食物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港府修訂《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規定進口禽蛋者須具來源地簽發單位所發出的衛生證明書。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李小苑透露,新規例於去年12月5日起實施,截至本年3月底,食環署抽檢1,029批進口禽蛋,並向違規進口蛋類的人提出兩宗檢控,其中一宗等候審理,另一宗則罪成,違者被判罰款220元,或與其所攜禽蛋不多及屬自用有關。至於旅客,食環署同期提出205宗檢控,定罪者被判罰款30元至3,000元不等。
何俊賢促宣傳免誤墮法網
在會議上,有議員批評很多市民仍未獲悉新例。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何俊賢指出,由於本港的禽蛋進口商不多,他們早已知悉新例內容,因此受影響最大的應是市民和旅客,而且觸犯此例需要上庭,事主除或會被罰,更需浪費時間上庭,故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令市民和旅客不會無辜被罰。
李小苑稱,食環署已透過電台宣傳、在邊境關卡張貼海報、在港鐵車廂張貼橫幅等,提醒市民攜帶禽蛋前需獲批准,又已製作電視宣傳片及供業界參考的蛋類進口指引。食環署會繼續執法行動,及透過不同渠道加強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