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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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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食炸雞罰15萬 無迅q訊局「互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無貝韞h年12月播放的頒獎禮節目中,播放藝員同吃炸雞的環節,遭質疑是植入式廣告。通訊局昨日裁定,無乖Y重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罰款15萬元。無豕銕廘o聲明質疑有關裁決錯誤,又指通訊局尺度不一,揚言將尋求法庭詮釋。通訊局晚上發稿回應時批評無邦藀葫D戰通訊局的尺度,違反現行規定,更聲言訴諸法庭,通訊局對該種態度深表遺憾之餘,定當按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出回應。

通訊局昨日公佈,有關去年12月13日在無酉B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播放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的投訴,明顯地展示某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而且沒有編輯需要,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故決定就無邦H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向其施加15萬元罰款。

薄餅得炸雞罰? 無阱擢衩

無足Q晚發表聲明,批評通訊局的裁決無理及錯誤,指去年11月在另一節目《萬千星輝賀台慶》吃薄餅的投訴不成立,但此節目吃炸雞卻被罰款,質疑通訊局做法不一致及有欠客觀,且執行守則的手法嚴苛,不符合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於2003年修改守則時的精神及政策原意。

聲明又指,「在沒有選擇」下只有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

通訊局昨晚約11時再就無阪n明回應指出,該局一直按照現行《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客觀及嚴謹地審議所有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並就每宗個案的內容、性質及違規的嚴重程度,決定所需採取的規管行動與罰則。

通訊局回應:兩裁決無矛盾

通訊局表明,就無邪茖潃虒`目接獲的投訴以及所作出的裁決,均是根據兩宗個案的特定內容及個別背景,按照一貫的準則作出,絕無如無邦q視所指的「不一致」或「矛盾」的情況。

通訊局解釋,考慮到《萬千星輝賀台慶》是一齣諧趣短劇,而贊助商的品牌名稱只在一些中距離及遠鏡頭中短暫出現,因此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違反《電視廣告守則》條文。

然而,《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中加插一眾盛裝的藝人吃炸雞的環節,通訊局認為是刻意設計及加插入該電視頒獎典禮內,以展示贊助商的品牌標誌與產品,並無任何編輯需要,此舉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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