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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8月起生效

2016-05-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機場管理局昨日公佈,於2016年8月1日或之後發出的機票,將徵收機場建設費。航空公司於發出機票時,將向於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旅客(包括離境或過境/轉機)收取機場建設費;在8月1日之前發出的機票,則無須繳付機場建設費。機管局表示,徵收機場建設費旨在為第三跑道系統擴建項目提供資金,收費水平將按照飛行距離、機票等級,以及旅客類別而定,金額介乎90港元至180港元不等。

料七成離境客繳90元或以下

離境旅客乘坐短途經濟客位的收費將為90港元,乘坐短途頭等/商務客位的收費則為160港元。長途旅客方面,乘坐經濟客位的旅客將須繳付160港元,而頭等/商務客位旅客將須繳付180港元。此外,乘坐短途經濟客位的過境/轉機旅客繳付的機場建設費為70港元。機管局預計,約70%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旅客將繳付90港元或以下的機場建設費。

根據機管局的定義,「長途」包括美洲、歐洲、中東、非洲、西南太平洋及印度次大陸,「短途」則為長途目的地以外的所有目的地。此外,「過境旅客」即抵達及離開均乘坐同一航班編號的同一架飛機,而且沒有在機場區經過入境檢查的旅客;「轉機旅客」則是在同一天(24小時內)乘坐不同航班編號的不同飛機抵達及離開的旅客。

機管局將在第三跑道系統項目相關的一切借貸悉數償還之前徵收機場建設費,而於整個收費期間,機場建設費的收費水平將維持不變。第三跑道系統的初期填海工程預訂於今年8月1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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