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香港投資者在積極參與內地「雙創」過程中,仍受到部分政策法規的掣肘。如,當港資企業入股內地的民營企業,雖僅以小份額佔比入股,亦會導致內地民企的性質轉變為中外合資企業,進而被投資企業無法繼續享有國家鼓勵民企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打擊內地民企接受香港投資者共同創業的意願。
建議中央政府應採用企業實際控制人作為認定民企的判斷標準。對於香港投資者以不超過三成股權投資內地民企,即民企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本質改變的情況下,則允許被投資企業不改變民企的原有性質,保障外資入股之後民企在遵循相關政策方面不受影響,藉此鼓勵內地與香港兩地企業各施所長、合資創業。■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晨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