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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老師」擺賣罪成罰款仍死撐

2016-06-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人稱「小麗老師」 的香港理工大學專上學院社會學女講師劉小麗,今年年廿九在深水埗「桂林夜市」擺檔賣炒魷魚,被食環署票控阻街、無牌擺賣及加熱食物合共3項罪名,劉否認全部指控。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後,劉昨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罰款1,800元,即時充公非法擺賣的器具和食材。

暫委女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兩名食環署職員證供沒有矛盾,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兩人均看見被告劉小麗於馬路上叫賣「10元一串」,以及手持鑊鏟於平底鍋上加熱魷魚,當時有一名男途人以10元購買了一串魷魚。

被告在沒有持相關牌照下在街頭販賣小食,亦有正開火的打氣爐為食物加熱,故裁定無牌擺賣和加熱食物罪名成立。

拿消防車比較辯稱無阻街

至於阻街罪,被告稱罪名有心針對小販,因為當時有另外3輛大型汽車,包括消防車、食環貨車和食環小巴同時泊在馬路上,被告認為該3輛汽車比起其木頭車更阻街,所以她的檔口並不構成阻礙。

但裁判官認為,該3輛汽車是政府車輛,正在執行職務,反觀被告的木頭車不屬於執行任何職務,卻泊在寫明「只供緊急車輛使用」的路面,雖然當時沒有途人投訴阻街,但不代表其行為是可以接受,而被告將僅餘的路面空間都用作擺放木頭車,故裁定被告行為屬阻街。

官依例充公木頭車等器具

無律師代表的劉小麗,昨庭上並無求情。控方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申請將所有器具和食材充公,遭被告反對。她認為,充公小販財產不近人情,是對基層小販的嚴厲打壓,器具是小販的私人財物,對公眾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她又引用1998年玉器小販黃大福,因玉器被充公,於庭上自焚一事,最終把充公的玉器歸還給家屬,該案足以證明政府充公貨物非重點,主要是要打壓小販,因此劉不同意充公其物品。

對此,裁判官指這是法例要求,最終接納控方申請,將木頭車及其他器具充公。

劉小麗在庭外透露,早前理大校長與她聯絡,指評議會有就事件討論並施予壓力,聲稱如果她因今次案件留有案底就會遭解僱。

食環署最後只向她發刑事傳票,故學校暫未有追究,而昨日判決後校方亦未有與她聯絡。

她稍後會徵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上訴,即使今次被定罪,她仍會繼續擺賣。

現年30餘歲的劉小麗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她自2014年起積極參與社會運動,是「小麗民主教室」的創辦人及「青年重奪未來」創始成員,亦是政治團體「香港列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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