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團位於香港仔中心的宴會廳仍如常營業。 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因無力償還1,400萬元債務及管理費,遭其債權人新光酒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案件昨於高院提訊。雖然香港仔新光酒樓其中一名小股東提出反對,惟法官指酒樓所屬公司早於2009年已停業,質疑小股東在得不到任何收益情況下,仍堅持反對清盤,法庭不想事件再拖延下去,終正式頒令公司清盤。
該名小股東透過律師表示,從未獲悉公司曾於早年借貸,亦不相信公司目前真的停止營運,或無力償還債務,才會提出反對公司清盤,希望法庭給予他一些時間提交新證據。
但法官指,資料顯示公司已停業7年,股東已得不到任何獲益,不明白他為何仍提出反對清盤。
新光集團旗下除經營新光酒樓外,還有百樂門宴會廳、鳳城酒家等,在香港有約數十間分店,而首間「新光酒樓」於上世紀80年代在北角英皇道開業,其後多間分店先後於港九新界開張。集團於2000年曾爆出勞資糾紛,有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指集團涉「以薪代假」及扣減員工「酸菜錢」,最後成功追回共約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