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程序第一步,是要引用《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通知其他歐盟成員國,但它在長達數百頁的《里斯本條約》中,僅佔短短5段,且未提到詳細協商事項。條款構想者、法國籍歐洲議會議員拉馬蘇爾指,此條款本來是用作安撫各國別脫歐。
拉馬蘇爾近日受訪時表示,議員當時不希望給人「禁錮」的印象,所以他提案加入「分手條款」。他解釋部分成員國基於歷史因素,希望保持中立,若歐盟有意實施共同國防政策,或令這些國家不自在,這條款能令它們知道可選擇離開,讓它們較為安心,故這條文本來並非為英國而設,「原本目的是要勸阻脫歐,卻在這方面失敗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