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7月1日起將正式頒佈實施,這也是湖南出台的第一部文化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意味着湖南非遺保護工作步入法治引領的新時代。
明確相關部門法律責任
近年來,湖南省文化廳以傳承湖湘文脈為己任,積極作為,先後走訪傳承人28,424人次,調查項目29,162個,收集實物68,610件,整理圖片154,664張,文字記錄4億餘字,建立了較為完備的非遺資源紙質、電子、照片、音像及實物檔案。
為進一步完善非遺保護工作,《實施辦法》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以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對非遺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給予資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條款,為湖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提供切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時,建立了代表性項目、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退出機制,細化境外組織和個人調查非遺的流程和要求,提倡區域性整體保護。
■香港文匯報記者 姚進 長沙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