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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延誤 罪在「周韋瞞」

2016-07-07
■立法會調查高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的專責委員會報告昨日出爐。 劉國權  攝■立法會調查高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的專責委員會報告昨日出爐。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健文)原定於2015年完工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現起碼須延至2018年才能通車。立法會調查高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的專責委員會報告昨日出爐,矛頭直指港鐵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及前行政總裁韋達誠,認為兩人蓄意隱瞞工程延誤,港鐵須為兩人的行為負責;又形容港鐵的企業管治不理想,「令人震驚」。不過,委員會對於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有否蓄意隱瞞延誤則意見分歧,大部分委員只認為當局沒有做好監察工作,過分信賴港鐵,但沒有蓄意隱瞞。

立法會於前年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高鐵工程延誤的成因。經過11次公開研訊及18次閉門會議後,委員會昨日發表調查報告,並向立法會大會提交。

報告指出,有關項目為全球首個全地下高鐵項目,且需與內地鐵路系統銜接,亦是政府首次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鐵路項目,這些因素均增加工程風險,政府及港鐵理應在工程各階段更為審慎及警覺,但可惜兩者在這方面均有不足。

委員會指出,運房局與路政署作為監督者,未有善用制度及已有資源履行其職責。路政署或過分信賴港鐵能如期完成項目,甚至是「不合理地信任」,可能是由於欠缺一份項目推展總綱策略文件,清楚訂明所有相關各方的責任、職務及角色,亦無指標客觀地評估及量度港鐵在推展項目時的表現。

路署缺經驗 未主動監察

委員會認為,路政署在監察和核實港鐵的表現時,應擔當更主動角色,而非唯命是從,這或是由於署方本身缺乏興建鐵路系統的實際經驗和專業技能,導致職員缺乏信心,未能在監察港鐵時承擔更積極角色。

難理解政府一再信如期完工

委員會亦指政府在監察工程時表現欠妥,如港鐵每月在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上匯報項目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比較,惟自2013年1月以來,即使已實施追回進度措施,但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之間的差距卻愈來愈大,就算監核顧問已多次就措施成效不彰而提出警示,政府仍接納港鐵一再作出可如期完工的保證,令委員會難以理解。

至於港鐵方面,委員會指出,雖然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拉遠,更有5個鐵路項目同時開展,港鐵理應早已預見建造過程中會出現勞工嚴重短缺情況,及早採取措施改善,如加強本地工人培訓等,可是港鐵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此方面政府亦有責任。

就工程管理而言,委員會直指港鐵董事局對公司事務方面的管治欠理想。董事局於2014年4月16日的董事局特別會議上,才首次獲告知延誤一事及其原因,可見港鐵在管治方面所花的工夫究竟有多少,甚或是否欠缺管治。委員會狠批就「企業管治角度而言,此情況令人震驚」。

僅周全盤掌握進展難接受

委員會又指,事件亦顯示,港鐵內似乎只有周大滄一人對項目的進度有全盤掌握,而董事局和高級管理層亦只靠他對工程進展的評估,這情況實在難以接受,並認為在這方面缺乏有效的制衡安排。

至於韋達誠當時身為執行委員會成員兼董事局成員,理應完全掌握工程的嚴重延誤情況,但他在董事局會議上被董事局成員問及工程進度時,卻似乎沒有完整及如實地向董事局作匯報。而港鐵的項目管理團隊及周大滄未有妥善和適時向政府匯報工程進度,亦令政府未能及早就如何推展項目作出更佳判斷。

至於有否蓄意隱瞞工程延誤,大部分委員均認為,雖然運房局及路政署人員並沒有向立法會匯報工程延誤資料,但並不一定代表他們蓄意隱瞞工程延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可作出此結論。不過,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均認為,周大滄及韋達誠有就工程延誤蓄意隱瞞,港鐵須為其高層管理人員的不當行為負責。

委員會最後根據調查結果及結論,就政府日後可如何改善對鐵路項目建造工程的監管,以及加強港鐵在推展鐵路項目方面的監控機制,提出6大建議(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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