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李寶蘭未曾達到職位的要求,所以預備停止其署任的任命,請她回復原本崗位。
■停止處長級人員署任的做法,之前也有發生。
■自己作為廉政專員是李寶蘭的直屬上司,有關評估由自己一人負責,決定無其他人干預。
■作出有關決定後知會了特首梁振英,梁沒給予任何意見,亦沒參與決定過程。
■取消李寶蘭署任安排,全部純粹基於她過去一年時間的工作表現,並沒任何其他考慮。
■在李寶蘭開始署任前曾與對方詳談,對她講解有關職位的要求。
■與李寶蘭有定期會議,會傾談很多東西,有時甚至每周不止一次。
■工作表現評估及人事任命涉及李寶蘭個人私隱,不適宜討論。
■李寶蘭得悉事件後提出提前解約,在給予兩天時間考慮後,李再提出書面提前解約。
整理: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