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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選舉主任有權「排獨」

2016-07-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等法院昨日拒絕緊急開庭處理確認書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區慶祥表明,法院不應在選舉中段處理司法覆核申請。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均歡迎法院的決定,認為這意味着選舉主任可繼續行使法例賦予他們的權力,在提名期內根據法例去決定拒絕簽署或已簽署確認書但鼓吹「港獨」者的候選人資格。

盧文端:違基本法者不可參選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構,是憲制的一部分,身為立法會議員理應守法,他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同意鼓吹「港獨」者已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破壞了「一國兩制」,當局不容許這些人參選是理所當然的。

他續說,當局在今年選舉所採取的確認書安排,可謂「既往不究」,只要他們簽署確認自己擁護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條文就可以參選,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但「港獨」分子仍多生事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圖通過司法機關向行政機構施壓,以達到某種政治目標。

他認為,「港獨」分子拒絕簽署,就不應該參選,不應浪費公帑和法院的寶貴時間。

盧瑞安:「正本清源」做法正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認為,法院是次決定真正回應了社會的訴求。

他解釋,立法會有一套運作模式及規矩,倘連違反香港基本法的「港獨」分子也有資格參選,實在是「天大笑話」。正如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日前說,不能被一小撮人破壞香港的既有價值,最後要全港700萬名市民埋單。

他認為,選舉管理委員會是次採取了「正本清源」手段,希望讓立法重回正軌,做法正確。法庭是次的決定,釐清了選舉主任的職權,一切須按照法律行事。

陳勇:參選須遵守選舉規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強調,全世界無視國家主權而鼓吹「獨立」者,非但不能擔任政府的任何職位,有人甚至會被起訴,但香港的「港獨」分子竟妄想大搖大擺地參選,實在是「不可能的事」。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之都,既然法院認為有關的司法覆核沒有急切性,參選人就必須遵守有關的選舉規定,包括確認書的安排。

陳鑑林:不容「港獨」肆無忌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出,身為立法會議員必須尊重「一國兩制」,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認同者根本沒有資格參選。是次法院的決定,意味選舉主任在選舉期間可審核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令「港獨」分子不能再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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