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河北「政法王」張越被雙開

2016-07-29
■張越。資料圖片■張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紀委昨日通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嚴重違紀,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據通報,張越除了有大部分落馬高官共有的經濟、生活作風問題,還被指曾在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干預司法活動。

現年55歲的張越,在1979年到2003年間的20餘年中一直服役於北京市公安局,歷任北京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公安局副局長等,其2003年轉調公安部任職,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長。2007年,張越前往河北任職直到落馬。在河北9年間,歷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位高權重,人稱「河北政法王」。

為他人謀利涉受賄

中紀委通報稱,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稱,張越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決定給予張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