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天公佈了對欣泰電氣(300372)保薦人興業證券(601377)和負責審計的新華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處罰結果。
中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盡職調查的責任,也沒有對欣泰電氣的銀行存款和應收賬款做出審慎調查等;作為主承銷商,沒有審慎核查IPO材料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案發後,興業證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賠償投資者損失。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興業證券沒收保薦收入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處以2,4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收入2,07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另外,對於興業證券保薦代表人,證監會決定撤銷其證券從業資格,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
另外,新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審計機構,沒有對欣泰電氣的財務報表起到勤勉盡責的責任,證監會決定對簽字註冊會計師分別處以5年和3年的市場禁入處罰。對新華會計師事務所採取警告,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罰款,對於簽字的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