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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參選提名無效

2016-07-31
■陳浩天撕毀選舉主任信件。 網上圖片■陳浩天撕毀選舉主任信件。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參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日接獲選舉主任通知其提名無效。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羅應祺表示,經徵詢律政司給予的法律意見後,信納陳浩天主張、支持並推動「香港獨立」,明顯與香港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和條文互不相容,並沒有作出了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的聲明,故必須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這是首次有參選人因此而被裁定提名無效。

陳浩天早前報名參選新界西地方選區時,簽署了參選表格內有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聲明,但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擬備的《確認書》。後來,選舉主任於7月25日以電郵致函陳浩天,詢問他是否仍然主張及推動「港獨」。陳浩天以電郵回覆稱,選舉主任沒有法律依據向參選人查問政治立場,拒絕回答是否支持「港獨」。7月26日晚上他舉行記者會稱,他所簽署的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只是一個「政治操作」,更聲言他的主張依然是支持「香港獨立」及廢除香港基本法。

已多次公開播「毒」稱廢「法」

陳浩天昨日下午在社交網站聲稱接獲選管會電郵,指他因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故他的參選被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羅應祺在電郵中用兩頁半紙、清楚解釋了決定陳浩天提名無效的9項理由。

他指出,從新聞媒體報道、他本人及他報稱的政治聯繫「香港民族黨」在社交網絡發表的影片及貼文,得悉他和他擔任召集人的「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發表言論(包括該黨的宣言),明確宣稱要推動「香港獨立」,廢除香港基本法,及以參與立法會選舉為推動「香港獨立」的第一步。

律政司意見指不符法規

經過從律政司獲得的法律意見後,羅應祺認為,陳浩天主張、支持並推動「香港獨立」,明顯與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和上述條文互不相容,「即使充分顧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選舉權及言論自由,仍與香港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觸。」

因此,羅應祺信納「陳浩天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香港基本法」,認為陳在法律上沒有作出了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的聲明,故此必須決定候選人陳浩天的提名為無效。

陳浩天於傍晚舉行記者會聲稱,今次提名無效是預料之中,但對選管會決定感到非常憤怒,即場撕爛選舉主任信件。他又揚言,未來會用「不同的行動」跟進,包括去信聯合國、提出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等,更聲言將會有更大、針對是次立法會選舉的行動,詳情稍後公佈。他又即場呼籲市民晚上到金鐘集會表態,卻只有百多二百人到場。

報名參選新界西的,還有梁志祥、陳絔g、麥美娟、何君堯、田北辰、周永勤、尹兆堅、郭家麒、李卓人、馮檢基、黃潤達、黃浩銘、黃俊傑、朱凱Y、鄭松泰、張慧晶、高志輝、湯詠芝、中出羊子、呂智恆及鄺官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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