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盼霖)激進政團騎劫學校及學生名義,以所謂的「本土關注組」於中學校園宣揚「港獨」主張,反對派中人則假借「言論自由」意圖為有關行動開脫。現時《教育規例》列明,任何損害學生福利或教育的活動,均不得在校舍內進行,教評會引述有關部分指,由於「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校方不應批准任何相關活動,而師生亦不應參與;該會又強調教育局有「必要責任」發公函,指出「港獨」違法的嚴重後果,讓學校師生有所適從。
教局:「煽獨」違法 後果嚴重
就「港獨」入侵中小學校園一事,教評會執委會近日發聲明,認為基於《教育規例》第九十八條,教育局有「必要責任」向全港學校發出公函,指出「港獨」入校違反香港基本法及教育相關條例,後果嚴重。該條文主要規管學校「損害性質的活動」,同時確保政治性資料並無偏頗。
教評會又表示,如在通識、中史科的相關學習上有學生提出「港獨」疑問,教師應從專業角度,先說明「港獨」行動違反香港基本法,更會為國家、社會、個人帶來破壞性後果;然後才酌情討論,以免學生因認知不足、未明底蘊而貿然參與校外「港獨」行動以至誤入險境。該會並建議,教育局及學校有需要更具成效地推動基本法教育,並就其中有關國家與香港的關係和歷史,向學校提供更多學習及認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