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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員少報私煙 律政司覆核遭拒

2016-08-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名隸屬落馬洲管制站的海關關員,被指在2013年處理破產貨車司機走私私煙時,擅自減少涉案私煙數目,以減少對司機的罰款。3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出覆核,但裁判官認為是次覆核並非法理有問題,經重新考慮後,維持對控方證人證供的批評及裁決,否決律政司的覆核申請,辯方並可獲訟費。

被告依次為海關督察趙鏡和(53歲)、女海關督察江詠儀(33歲),以及高級關員周光華(46歲)。

控方昨日稱,發現裁判官裁決時引述證人的證供與證人的證供不符,並指根據海關證人的錄音片段,首被告是知悉及參與案件,3名被告當晚需加班,是管制站最後下班的關員,符合司機證人需要籌錢至深夜的說法。

辯方則指,如聆訊出現法律原則錯誤及程序出錯,其中一方才可申請覆核,但現時控方的做法,是將審訊時證人證供再審核一次,並非覆核的原來目的及精神。

辯方可獲訟費

裁判官最終決定維持原有裁決不變,控方的覆核聆訊申請遭否決。裁判官又指今次覆核聆訊的責任不在辯方,不應由辯方負責訟費,故批准3名被告的訟費申請,金額由聆案官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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