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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全面開放港企辦獨資培訓

2016-09-07
■港澳獨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未來可在全廣東選址。圖為內地培訓機構學生上堂情景。 資料圖片■港澳獨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未來可在全廣東選址。圖為內地培訓機構學生上堂情景。 資料圖片

招生範圍享「國民待遇」 看齊本地機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靜怡 廣州報道)記者6日從廣東省政府獲悉,廣東自貿區第二批共39項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將在全省推行。其中,第二批推廣事項對教育培訓領域的港澳企業帶來利好消息:未來港澳服務企業可在廣東範圍內獨資設立外籍人員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而港澳與內地合夥型律所設立範圍,則從自貿區擴展到廣州、深圳和珠海三市。

記者梳理發現,即將推廣全廣東的39條改革創新成果中,有3條與港澳服務業密切相關。針對港澳設立的獨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其招生範圍有所擴大,由原來只能招收在內地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子女,即將可拓展為招收在廣東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的子女。

有利港優勢輻射廣東

另外,以往港澳獨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僅能在廣東自貿區範圍內設立,未來公司選址和設立範圍可拓展到全廣東,而且在招生上獲得與本地機構同等的「國民待遇」,招生範圍比照內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執行。

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毛艷華認為此舉可一舉兩得,既可培養和留住廣東人才,也有利於香港發達服務業輻射到廣東。 「香港在職業培訓機構方面,有貼近市場、專業水平方面優勢,招生範圍也給予國民待遇,既有利港澳服務員到內地發展,同時促進內地培養人才。」

而在最新公佈的39條推廣事項中,在全廣東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共有35項,其中投資便利化領域10項,包括企業註冊住所登記改革等。而涉及貿易便利化領域的事項最多,共有23項。多項貿易流程不再需要「跑」政府部門,實現「互聯網」化處理,包括「互聯網+自助報關」等。金融創新領域2項,包括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系統與海關系統對接和簡化外匯業務辦理流程。

聯營律所擴至穗深珠

首家港澳與內地聯營的律師事務所今年7月在廣東自貿區揭牌。未來,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的實施區域將從自貿區擴大至廣州、深圳、珠海市。此外,便利港澳企業快速維權知識產權易保護機制也將拓展到穗深珠三市。

毛艷華表示,在CEPA框架下,粵港合作領域的開放範圍看似寬泛,但依然落地難。此次廣東自貿區創新項目推廣全省落地,可銜接CEPA框架作實則性開放。「粵港澳聯營律所拓展到廣州、深圳、珠海三市,使得律所經營和客戶對象範圍拓大,使粵港澳聯營律所更加有競爭力。而且這三市服務業發達,對其業務發展也有實質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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