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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梯間棄嬰 婦人被判社服令

2016-09-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婦人在少女時期兩遭男子拋棄,12年前懷有身孕,但男友在她產子前一個月失蹤遍尋不獲。她在公立醫院產子後,迷惘之下在元朗某幢大廈梯間遺棄當時僅一個月大的男嬰。婦人早前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至生命受危害罪,屯門法院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案件嚴重,若孩子當時未被發現,可能不會存活,考慮事件在多年前發生,被告亦有悔意,因此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現年34歲姓周女被告昨日在庭上接受判刑時一度流淚,之後離開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遇現任丈夫 生活有規律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早年不成熟、衝動、生活紊亂,但遇到現任丈夫後,生活已變得有規律,知錯及有悔意,因此不需要以輔導性質為主的感化令,但適合接受服務令,以加強守法意識。

裁判官判刑時指,當時沒有案底的被告只有22歲,感化報告正面,加上被告早前已因同一件事被控誤導入境處人員而坐監14天,可獲時數扣減,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是宗案件之所以被當局揭發,是因為去年4月一名混血少女在淺水灣住所墮樓死亡,調查發現她在香港出生,但沒有依例領取出世紙和身份證,而其母親是一名長期在港非法居留的女士。入境處之後翻查父母逾期未有為在港出生子女領取出世紙的個案,截至去年9月,有55宗個案要跟進調查,過程中揭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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