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2年釀成39死的南丫海難,事發迄今已接近4年,但索償行動仍然未完結。
昨日再有5個受害人家庭入稟高院,分別向肇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肇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港九小輪旗下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以及由律政司作代表的海事處處長,提出傷亡索償。
5個受害家庭包括遇難新婚夫婦林嘉敏及劉文麗,由其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陳萍友及劉母陳楚麗代為入稟;罹難大專生區曉霖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Law Lin Kiu;不幸喪命的女護士陳敏盈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楊小玲,以及死者李泳梅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杜志強(譯音)。
入稟狀指,因「南丫四號」及「海泰號」於2012年10月1日在南丫島石角咀燈塔附近相撞,導致受害人死亡,事故由於眾被告魯莽,違反法定照顧責任而造成,因此各被告均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