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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騙犯10月底前投案從輕處罰

2016-09-24
■最高檢、公安部等6部門昨日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 圖為廣東警方將129名電信詐騙嫌疑人押解回廣州。中新社■最高檢、公安部等6部門昨日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 圖為廣東警方將129名電信詐騙嫌疑人押解回廣州。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中國公安部網站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6部門昨日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提出,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主動投案,將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警方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夥、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警方、檢察院、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年底前電話實名率要達100%

《通告》要求,電信企業(含移動轉售企業)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確保到今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此外,電信企業要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佈、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運行,清理規範一號通、商務總機等電話業務。

《通告》明確,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TM轉賬他人24小時後到賬

《通告》並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ATM)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通告》同時提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洩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對互聯網上發佈的販賣信息、軟件、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賬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內地電信詐騙案頻發,甚至出現數宗致命案件。今年8月19日,山東高考錄取生徐玉玉遭遇自稱發放助學金的電信騙徒,被騙光9,900元(人民幣,下同)學費及生活費,她其後心臟驟停死亡。廣東揭陽市一即將上大學的女生8月底被騙走1萬多元學費,其後離家出走並自殺。本月初,長春某大學大二雲南籍學生段金可遭遇電信詐騙,被騙光5,000元學費後出走失聯,初步判斷為輕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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