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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亂「加料」 隨時失議席

2016-09-28
■立法會議員須按誓詞內容宣誓。■立法會議員須按誓詞內容宣誓。

立會秘書處:其他議員有權事後去信主席質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鑼在即,鑑於有激進「本土」及「自決派」分子入議會,外界正關注該批候任議員宣誓時會否違規自行加入「香港獨立」、「建國」等字眼。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指,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議員在宣誓時,必須效忠特區及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議員須依法足本宣讀誓詞的字眼,不可以自行更改誓詞的內容,如有議員未完整讀出法定誓言,令立法會秘書長「不能順利」監誓的話,便會影響該議員參與立法會會議的資格。此外,其他議員亦有權在事後去信立法會主席,質疑某名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換言之,激進「本土」或「自決派」欲在宣誓時「加料」,隨時自食其果。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為傳媒舉行工作坊,介紹立法會運作情況。鑑於早前已有消息指,激進「本土」及「自決派」候任議員,或會在宣誓時「玩洁v,因此,議員宣誓安排成為工作坊的討論話題。

長毛有前科 條例要求「讀足」

其實,在2004年,社民連梁國雄(長毛)宣誓期間曾有意加入其他字眼,但被秘書處拒絕,還引發司法覆核。衛碧瑤回應時強調,當時法官所作的判詞中,明確指出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已有清晰原則必須完整讀出法定誓言。衛又說,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亦要求議員「跟足及讀足」誓言。

至於候任議員能否於宣誓內容前後加入某些字眼,衛碧瑤強調,可以肯定一點,就是議員必須「完整讀出法定誓言」的內容。因為,若議員未能完成宣誓的話,會影響有關議員參與會議的資格,以及議員排名。

被問及議員本身受「權力及特權法」保障,他們在立法會內的言論,是受到法律的保障,激進「本土」及「自決派」議員能否於宣誓時提到「獨立建國」等字眼,或議員日後的行為如被認為是發假誓,能否追究?

有機制懲違誓 重宣誓有先例

衛碧瑤指,宣誓是公開,市民大眾亦能夠聽到,加上誓言屬神聖的事情,受到一定的約束,若違反誓言,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七)已有機制處理;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的話,只要在立法會內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便可以作出譴責,而議員們亦可就其他議員的宣誓內容不妥處,向主席作出投訴,主席有權審視宣誓過程,以往曾有立法會議員被主席裁定未完成宣誓過程,需要重新進行宣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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