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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原書記王敏受賄被判12年

2016-10-01
■濟南市原書記王敏因受賄逾1,800萬元人民幣,被判囚12年。圖為浙江省寧波中院發佈判刑。中新社■濟南市原書記王敏因受賄逾1,800萬元人民幣,被判囚12年。圖為浙江省寧波中院發佈判刑。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1,805.10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王敏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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