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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點:善意被「綁架」 法規待補缺

2016-10-04

貪婪的黃太太和渴望驛站回家的陳群靜,一個利用人類的善、以動物生命牟利,另一個為動物福利而奔波憔悴,他們都是當下中國動物保護人士及組織機構的縮影: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監管缺位,讓人有可乘之機;動物保護組織缺乏規範和引導,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善良而敏感的董先生,至今不願意以真實身份面對公眾。即使親眼所見某些動物保護機構以動物牟利,他還是每個周末風雨無阻到珠三角各城市的收容站照顧流浪動物,參與領養救助,積極募捐。「知道得越多,越放心不下那些貓狗。如果我不去,牠們更無人照顧。」他說,「我現在被『綁架』了。」

這是被「綁架」的善意!

保護動物,上要有道德與善意做節制,下要有法律做底線。而目前中國是世界上極少數仍然沒有「動物保護法」甚至沒有「反虐待動物法」的國家之一,底線缺失又怎能要求每個人道德高尚?

沒有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善意才被「綁架」。

目前,包括非洲的絕大部分國家,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立法保護動物。在中國的港澳台地區也有相關法律。實際上,是中國內地的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缺位。目前,內地針對動物的法律僅有一部1989年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今年7月2日修訂),但更廣義更全面的《動物保護法》尚付之闕如。面對殘害動物的諸多惡行,善良的人們欲加以阻止和修正,卻得不到法律的充分支持,內地動物保護人士的痛,也是中國文明進程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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