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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教主」玩咳加料終要「補鑊」

2016-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在立法會宣誓時「玩洁v,其實並非今屆獲選的年輕議員獨有的「小學雞」思維。2004年時首先帶頭在誓詞「加料」的社民連梁國雄(長毛),甚至提出司法覆核要將自己的行為「合法化」,結果高等法院拒絕受理。2012年時,連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也在宣誓時扮咳,「咳走」「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被指未有依法完成宣誓程序,最終要重新宣誓,其間不能參與事務委員會會議,或參與有關的表決。

長毛「加料」圖合法化失敗

2004年時,長毛曾就宣誓誓詞問題提出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判其「自製誓詞」合法,並頒令立法會秘書為他監誓。結果,當時的高院法官夏正民指出,倘長毛堅持採用自己更改的誓詞,將會違反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的法例明確規定立法會的誓詞,並非任何立法會議員可以隨意更改所提交的誓詞。夏正民又指出,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關於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內容中的「依法」,即立法會議員必須依照香港法例宣誓。因此,若某議員的誓詞與香港法例不符,即屬違法,並指出若梁國雄堅持採用自己更改的誓詞,立法會秘書處便無權替梁國雄監誓。

毓民「咳住宣誓」須「停工」

除了長毛想將「自製誓詞」合法化失敗,黃毓民扮咳同樣出事。2012年時,黃毓民在宣誓時以咳聲「咳走」「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雖然他辯稱自己只是咳嗽,但如此「小學雞」的行為引起社會各界批評,亦遭不少市民投訴。其「咳住宣誓」亦被立法會法律顧問確認為不符合法例的規定,即未完成宣誓儀式,不能正式履行其職責,不可參加立法會會議及投票等。

「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的黃毓民為免議席不保,最終主動要求重新宣誓,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因為未能確認他是否已依法完成宣誓程序,明言黃毓民期間不得參與委員會會議或投票。可見若明日有議員重施故伎,相信最終只會「搵茼菑v薊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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