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亮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昨日宣誓就任,議員宣誓是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一些激進「本土」分子卻扭盡六壬破壞宣誓儀式,有人拿�蚢D具宣誓、有人自行在誓辭後「加料」、有人故意慢速宣誓拖延程序等等。「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更加在宣誓時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披肩,並故意將China讀成「支那」。這不但侮辱國家民族,更是公然在立法會上鼓動「港獨」。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激進「本土」分子在宣誓上「播獨」,在法律上已經喪失了成為議員的資格。香港特區的立法會不可成為「港獨」分子的「播獨」平台。立法會須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堅決阻止「港獨」分子在議會興風作浪。
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條例列明,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特區政府日前亦發表聲明,強調議員宣誓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必須依法進行,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可見,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不是行禮如儀,而是有嚴謹的法律要求及效力。
未能依法宣誓 沒有資格做議員
現時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政治首長、主要官員、法官及議員等,在上任前都必須依照本地的憲制性法律或相關法律宣誓,拒絕依法宣誓,甚或未能完成宣誓者,都會喪失就任資格。激進「本土派」人士以為在宣誓上「加料」,只是一種政治表態,不會影響其議席。然而,在2004年梁國雄訴立法會秘書處一案的判決中,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已經指出,依據基本法第104條進行宣誓就職,是立法會全體議員必須履行的一項憲制性責任,在法定誓詞之外增加或減少字句將不被視為依法完成宣誓。法庭的判決很清楚,就是任何增減字句都不能視作完成宣誓。事實上,宣誓意味�茷驍}者確認其法律義務,違反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任何對誓詞的增減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立法會秘書長應嚴正要求他們再次宣誓,如果他們拒絕,理應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
在昨日的宣誓中,最令人側目的是「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以英文宣誓時有意地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的Republic讀成「Re-fxxking」,而China則讀作「支那」,他們更加在宣誓時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披肩,這些行徑都是明火執仗地煽動「港獨」,肆無忌憚地侮辱中華民族,挑戰一國,其氣焰之囂張已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極端分子「反中」反華反昏了頭
「青年新政」將China讀成「支那」,公然侮辱中華民族,盡顯其扭曲的「反中」心理。「支那」是當年日本侵略者對中國人的「稱呼」,在日本發起全面侵華戰爭後,日本外務省開始追隨軍部稱呼中國為「支那」,當中含有愚昧、劣等的負面含義,是對中國人的貶抑,也是一個充滿侮辱性的用語。現在,就是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國家,都不會、也不敢用「支那」來稱呼中國,但在「一國」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竟然有候任議員將中國稱為「支那」,這是對「一國」的嚴重挑釁,也暴露這些激進「本土派」反華反昏了頭。
在宣誓上公然披上「香港不是中國」的披肩,企圖將立法會變成「播獨」平台,其「港獨」之心更是昭然若揭。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青年新政」借披肩表示「香港不是中國」,已是公然違反了基本法。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當選人必須履行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承諾。這些鼓吹「香港不是中國」的激進「本土派」人士,既違反了其參選承諾,也違反了作為議員必須依法作出的宣誓,沒有資格出任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
堅決阻止「港獨」分子在議會興風作浪
香港現行法律亦規定,以「港獨」為招徠進行組織活動,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有關煽動、顛覆的罪行。激進「本土」分子在立法會上公然「播獨」,不但抵觸基本法,更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單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已足以褫奪其議員資格。
立法會議員是建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茈萿k者的角色。莊嚴的立法會議事廳絕不可成為「港獨」分子的「播獨」平台。激進「本土」分子的所作所為,在法律上已經失去了成為議員的資格。立法會須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堅決阻止「港獨」分子在議會興風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