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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發佈深港通交易指引

2016-10-15

沿用滬港通原則 留空間完善機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深港通下月開通,兩地的籌備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表示,證監會近日發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明確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港股通」相關業務有關事項的具體要求,有關要求已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該指引一共13條,整合了之前的相關文件,整體上與原來文件保持一致,適用範圍擴展到深港通。此外,針對深港通推出後港股通出現兩條買賣盤傳遞通道,投資者的港股通交易可能面臨新狀況、新問題,《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切實做好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等相關工作,更有效保護港股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適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

早於9月30日,證監會已發佈了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規定沿用2014年6月滬港通的原則和市場主體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並涉及三方面變化:一是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拓展至深港通,二是投資者適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空間。

此外,張曉軍在昨日的新聞例會上指出,當前編造、傳播虛假訊息案件呈現了違法主體大眾化、編造手段多樣化、傳播渠道網絡化、危害程度擴大化、行為目的複雜化等五個特點。

執法工作面臨挑戰日增

在這種背景下,中證監執法工作面臨更多挑戰,訊息初始來源難以追溯,傳播路徑不易復原,法律規範層面仍待進一步完善。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證監制定了相關實施意見。意見的總體原則是堅持法治化、全面化的改革方向,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基礎制度扎實、規則體系完善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制度,培養並造就一支高質素且專業的監管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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