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昨日聯同法律界人士舉行記者會。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釐清「依法宣誓」的明確規範,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香港法律界多名代表昨日均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釋法。他們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行使釋法權,是香港「一國兩制」下法制的一部分。有「港獨」分子披上「法治」的外衣,是在試圖欺騙香港市民、閹割香港的法律制度、破壞香港以基本法為核心的法治及憲制秩序。他們形容,是次釋法已經「非常克制」,維護了香港的法治制度,及劃定了界線,防範「港獨」繼續蔓延、滋生,有助特區政府及立法會適時處理相關問題。
多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昨日聯同法律界人士舉行記者會。
梁美芬:愈早行動愈好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由今年2月旺角暴動,到「港獨」分子的猖獗行為,包括一些人將「港獨」包裝成「香港民族自決」等口號,是在害香港、害「一國兩制」。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當然是「愈早釋法愈好」,可以及早劃定界限,讓特區政府或立法會適時處理相關問題,「如果遲了釋法,立法會已做了某些決定,可能又會引起司法覆核和釋法。所以,其實早點劃了界限,立法會或政府處理有關問題時可以避免尷尬情況。」
她坦言,面對「港獨」分子,中央已經非常克制,「我開頭預期(釋法範圍)係會更闊一點,還可能要講更多東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法理原則是十分重視立法原意,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已很清楚說明了何謂「依法宣誓」和「效忠」,內容十分細緻,規範的不止宣誓者所讀出的誓詞,其舉止、衣�荂B道具、忠誠度等都包括在內。
被問及反對派聲稱釋法一定要由特區終審法院提請,梁美芬指這是很大的誤解,因為根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其憲制權力不需建基於任何案件。
周浩鼎:無須終院提請
民建聯副主席、大律師周浩鼎也指,1999年的「劉港榕案」中,終院判詞已講得非常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是一般性及非受約束的,這說明了並非一定要終審法院提請釋法。
張國鈞:助立會回正軌
民建聯議員、執業律師張國鈞指,今次釋法內容主要針對香港過去一個月造成社會紛擾的地方,包括受質疑議員的宣誓方式是否合乎標準、立法會主席是否容許再次宣誓,及受質疑的議員能否行使權力及享有相應待遇等,故是次人大釋法對解決如主席可否再安排宣誓等死結非常重要,有助立法會重回正軌。
何君堯:釐清宣誓規格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新界西議員何君堯表示,是次釋法清楚解釋了目前宣誓規格和形式,及釐清法定權力,即監誓人可視乎宣誓人的言行作出判決,倘對方不符合標準,即可宣佈有關人等失去議員資格,及無權再宣誓,相信對日後法庭上出現類似的爭議及案件有明確導向。
鄺家賢:不應看成對立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表示,該會絕對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果斷釋法,並反駁有人聲稱人大釋法是在「破壞香港法治」的說法,「以前人大試過幾次釋法,每一次都有一些同行就說香港『法治已死』,但『死完』都未『死』。我想講,人大釋法沒有破壞香港法治,而是維護香港法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不應該與香港法治對立。」
楊靈:國安司法無凌駕
大律師楊靈表示,是次釋法不單清楚解釋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更深層次地表明國家安全、國家統一的底線。國家安全及「司法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有所謂凌駕之說,「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責任,它行使其憲制責任時,並不會構成影響『司法獨立』。審理每一宗案件,仍要靠法院去處理。」